福建省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惠及9.14万人

发布时间:2013-03-04 00:00:00来源:民生资讯








  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2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五保供养新标准,大幅提高了全省9.14万名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标准。
  去年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平均标准为集中供养4021元/年、分散供养3367元/年。根据新规,今后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设区市或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的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
  福州市民政局向市政府建议,提标后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标准将达到每人每月620元以上。(潘园园 任劭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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