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从南平市医保中心获悉,为减轻中断医保缴费人员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压力,鼓励继续参保,补缴金额按180元执行的优惠政策延长至今年3月31日。
据了解,2012年5月,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出台了鼓励连续缴费的优惠政策,政策规定,中断缴费后的补缴标准按照每个月180元执行,执行时间至去年12月31日止。考虑到部分人员外出务工,春节期间才能返乡,为避免这一人群因不知情而错过办理补缴手续,该局将这项优惠政策延续到今年3月31日,在此期间补缴标准依旧是180元每月。从4月1日开始,每月补缴标准将提高到280元。(许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