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千余家村卫生所药品“零差率”销售

发布时间:2013-02-21 10:39:00来源:民生资讯








  2012年,我市将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改革,延伸至村卫生所,目前已有1485家村卫生所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农村患者到村卫生所看病只需支付1元诊疗费。
  
“零差率”售药的村卫生所可获补助
  据介绍,我市已经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所实行“一般诊疗费”,原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单设药事服务费。诊疗费标准原则上为3元—6元/次,其中个人负担不超过1元,其余部分由新农合基金支付。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所确定为新农合普通门诊定点范围,实施新农合报销政策,其所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即时结报。农民在家门口就能看普通门诊,只要交1元一般诊疗费,抓药时再支付“零差率”销售药品的自付部分费用就可以了。
  惠安县螺阳镇的周先生说,前些天孩子感冒了,到村卫生所看病,总共花了17.9元。这要是搁在以前,起码要花二三十元才能解决问题。这个村卫生所已经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所有的药品由政府统一采购,减少流通环节,价格降到最低,同时取消15%的加成,全部按照采购价销售。
  同时,为了防止“药价降了,医生跑了”等现象的发生,各级财政部门建立药品“零差率”改革政府专项补助,对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的行政村卫生所每年按服务人口人均6元—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分为:第一类,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每年按服务人口人均6元—8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第二类,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泉州台商投资区,每年按服务人口人均8元—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村卫生所的医生享受每年1200元的政府岗位津贴,同时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予以多渠道补偿:即对其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偿,各县(市、区)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安排给村卫生所,同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免除一般诊疗费),由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对其实施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按当年基本药物采购金额15%的加成率给予补偿。
  
多地已实现“零差率”全覆盖
  截至去年12月,我市已有1485个村卫生所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占全市行政村卫生所总数71.25%,超过省定到年底50%的目标,其中洛江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等地已经实现村卫生所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今年4月1日之前,全市2059家村卫生所将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
  各县(市、区)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所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做到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票据、支出有凭证、公共卫生服务有记录、疫情有报告、新农合管理有台账、药价比其他诊所低。并对村卫生所实施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村卫生所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补助的依据。

福建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