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有关方面获悉,从即日起,三明市区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有调整。
在市区廉租住房保障方面,范围扩大到两区所有乡镇的非农村居民,收入(财产)、住房条件调整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当年城镇低保标准3倍;人均财产2.5万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其他准入标准仍按《三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规定》 (明政文【2008】61号)执行,申请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上准入条件。
在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面,其申购家庭的收入(财产)、住房条件调整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0.8倍,单身申请人年收入低于1.1倍;家庭人均财产4万元以下,单身申请人8万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其他准入标准仍按《三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规定》 (明政文【2008】61号)执行,申请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上准入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市区各类保障性住房: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优惠购房或其他待遇;申请之前五年内在住房二级市场有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继承、离婚析产或委托拍卖等)的;申请家庭成员有机动车辆(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店面的。(李远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