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安排部署冬春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2012-12-26 10:32:00来源:民生资讯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省民政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一是按照《福建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分担比例,落实地方救灾资金,抓紧发放救灾款物。二是制定分类救助措施,优先做好特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及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受灾群众的救助;在冬春救助资金及物资的分配上,向重灾区、扶贫开发地区、老少边穷受灾地区倾斜,并安排好偏远山区和交通不便受灾地区的资金和物资发放,确保救灾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密切关注救助工作需求动态,完备《冬春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口台帐》,严格资金发放手续,安排专人了解和统计本地冬春救灾资金拨付进展情况,并在12月至明年5月期间于每月中下旬上报本地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进展情况。四是努力推广资金社会化发放形式,尽可能通过“一卡(折)通”或民政低保等账户发放冬春救助资金,确保资金发放的安全性和及时性。五是加强救灾资金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和专项性督查,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研究建立救灾资金监督管理机制。省民政厅还将于明年1月中、下旬对部分设区市的冬春救助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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