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未成年艾滋病感染者将获补助

发布时间:2012-12-20 00:00:00来源:民生资讯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起,为具有本省户籍的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基本生活费。
  省民政厅提醒,符合申请条件的,可由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的,基本生活费将按月或季度直接拨付到其监护人个人账户,2012年度的补助将予以一次性拨付。(潘园园  余新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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