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开展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尿毒症患者优惠待遇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福州市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尿毒症患者优惠待遇试点工作,进一步减轻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尿毒症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生。
尿毒症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尿毒症患者主要依靠血液透析等治疗维持生命。由于长期血透个人支付费用较多,大多数患者陷入困境。为进一步提高尿毒症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尿毒症患者负担,《通知》规定凡第一诊断为慢性肾脏病5期(ICD—10:N18.0)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核备案手续后,在试点医院接受血液透析治疗,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尿毒症患者,每周可在试点医院接受2次免费血液透析治疗,基本服务包含血管路及透析器各1套、透析液1人份、内瘘针2支、生理盐水3瓶,以及消毒耗材和血液透析操作、血透监测。基本服务包按照350元/次的定额标准,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90%、试点医院减免10%。其血透费用,由试点医院先行垫付,试点医院每季度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目前,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作为福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尿毒症患者优惠待遇首批试点医院,条件成熟后将扩大到其它医保定点医院,进一步方便尿毒症患者免费就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