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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建立食品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机制
发布时间:2012-12-12 07:56:00
来源:民生资讯
日前,大田县工商局邀请县食安办及人大代表、消费者代表等人员,对城区5家超市的信用公开进行评价,共评选出AA级4家,A级1家。
为引导食品经营主体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大田工商部门建立了食品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即根据经营主体的证照规范、制度执行、索证索票、经营环境、人员管理、食品质量、现场加工、食品退市、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等十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具体分为A级(守信标准)、B级(警示标准)、C级(失信标准)、D级(严重失信标准)四个等级,其中A级细分为AAA、AA、A级。(张知松 刘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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