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药品“零差率”看病更便宜

发布时间:2012-12-11 10:36:00来源:民生资讯









药品“零差率”销售,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价格便宜、质量可靠、报销方便的诊疗服务。
  
核心提示
  来自市卫生局的消息,目前,全市已有125家乡镇卫生院、3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改革;1467家村卫生所加入药品销售“零差率”改革行列,2013年4月1日前,“零差率”改革将覆盖全市2059个行政村卫生所。
  药品“零差率”销售,不仅大大减轻医药费用负担,而且让患者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价格便宜、质量可靠、报销方便的诊疗服务。
  基本药物至少便宜29%
  76岁的患者杨老伯,因胃出血住院7天,费用总计2378.6元。结账时,扣除新农合报销部分,他仅需支付327.6元,“现在看病、买药便宜多了。同样的药品,原价每瓶18元的奥美拉唑,如今只卖2.7元……”。
  医院负责人说,这得益于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制度。所谓药品零差率,即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药品均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并按进价销售。药品通过招标采购、统一配送,而且配送费用也通过招标确定下来后放在采购价格里,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时候,基层的医疗卫生机构还要平进平出,购进多少钱就卖给患者多少钱。
  根据全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情况测算,基本药物价格平均降幅14.05%。同时,基本药物在基层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15%药品加成。两者相加,群众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买基本药物,价格上至少便宜了29%。
  转变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据了解,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9.64%。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有利于引导医院和医务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更注重于通过医疗技术服务来满足患者的需求。
  “零差率”销售是与完善政府补偿机制、调整医院收入结构等措施互为补充的,不仅从制度上切断了“以药养医”的利益链条,还在政府、群众、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等多元利益的调整中建立起一种新机制,既让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也降低患者医疗成本。
  “基本药物制度不仅降低了药品费用,更提升了医疗质量”,南安市一卫生院院长认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取消了药品加成,没有了药品利润的利益驱动,有助于消除超范围执业、过度治疗现象,医疗安全更有保障。同时开大处方、滥用抗生素等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医疗行为更加规范。
  药品品种满足基本医疗需求
  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过后,村卫生所备药能不能满足群众就医需要?会不会“到社区配不到药”?
  率先全面推行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和乡村卫生所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洛江区卫生局负责人说,基本药物统一通过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实行网上集中采购,供应价格全省统一,统一集中配送,“零差率”销售,品种总计455种(含国家基本药品目录的307个品种和增补药品目录的148个品种)。基本能够满足基层医疗机构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预防、治疗的需要。
  早在去年年底,该区就把村卫生所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补助经费纳入2012年的卫生经费预算,要求各村卫生所严格执行规定,不得擅自从其他渠道采购基本药物或擅自加价、变相加价销售基本药物;对原有差价部分采取“直补”的补偿方式,按村级医疗机构当年基本药物采购金额15%的加成率给予补偿,2012年共补偿140万元,也就是说,洛江区106家村卫生所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让利群众140万元。
  家门口就医优质便捷
  “药便宜了,离家又近,再也不用大老远跑镇卫生院了。” 56岁的黄女士高兴地告诉记者,她身体不好,经常要去卫生所。“零差率”销售改革还真的帮她省下了一大笔钱。
  为保证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的实施效果,我市制定出台《泉州市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要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所的业务用房、基本设备必须达到规定建设标准,管理上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做到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票据、支出有凭证、管理有台账等”。同时要求卫生部门建立村卫生所绩效考核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保证村卫生所服务质量。
  为保证村卫生所药品“零差率”改革顺利实施,我市建立药品“零差率”改革政府专项补助,实施村卫生所一般诊疗费制度,村卫生所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支付,对村卫生所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任务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偿,落实乡村医生每年1200元岗位津贴的补助政策,同时要求,各县(市、区)要把实行药品“零差率”的卫生所确定为新农合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落实新农合报销政策,所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做到即时结报。
  “现在我们村群众买药的费用比以前节省近30%,并且村民凭借社保卡就能在这里报销50%的费用。”晋江紫帽镇一村卫生所负责人说。(陈炜卿 张燕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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