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2月1日起,全省医疗机构将延长慢性病患者门诊处方用量,最长可开具4周的处方用量。为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烦、住院难”的矛盾,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出台了此项政策。
据了解,福建各医疗机构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等慢性病患者,在门诊就诊时医师可视病情适当延长门诊处方用量,开具2至4周的处方用量,方便慢性病患者就医治疗。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仍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医疗机构要规范慢性病的预防和治疗行为,坚持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杜绝“人情方”“重复开药”等违规行为。加强慢性病患者合理用药的管理,防止可能出现的倒卖、浪费药品等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适应基层主要慢性病治疗需要,引导慢性病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温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