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今年底 福建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基本实现城市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2-10-25 00:00:00来源:民生资讯








  按照我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到今年底,原则上每个城市社区建立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我省从2009年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试点开始,2010年至2012年,省委、省政府连续3年将其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截至9月底,已建成922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占任务数的92.2%。到今年底,100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将全部建成,届时我省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可基本实现城市社区全覆盖。
  据了解,在目前已经建成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共有老年人37.54万人,得到各类服务的老年人达25.29万人,占67.37%;其中9043名老年人获得了无偿或低偿服务。全省共有58个县(市区)、539个社区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有26个县(市区)、219个社区设立政府公益性岗位,岗位数达344个。
  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提供的养老服务,是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重点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的多种需求,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聊天、心理咨询、代购代办等服务。(许国英 闵凌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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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闽政〔2012〕31号)
  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依托城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家庭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星光老年之家、老年大学、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现有公益性服务设施和资源,建设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改善乡镇敬老院条件,使其成为区域性农村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到2012年,原则上每个城市社区建立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到2015年,力争每个乡镇拥有1处居家养老服务场所。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在城市,结合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养老设施网点。在农村,结合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以乡镇敬老院为基础,建设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的养老床位,向留守老年人及其他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等服务;以建制村和较大自然村为基点,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到2015年,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全省所有的城镇社区和50%以上的建制村。
  加强公办养老机构设施建设。政府主要投资建设以收养孤老优抚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收入和失能等困难老年人为主的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发挥引导示范性作用。到2015年,建成1个集老年养护、医疗康复、培训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省级民政社会福利综合基地;每个市县建成1所集孤老供养、孤儿养育、优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养老等功能为一体的社会福利中心;原则上,每个乡镇建成1所主要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的敬老院。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制定和完善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土地参股)、租赁等方式,兴办老年公寓、老人护理院、托老所、养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兼顾开展居家养老、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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