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今年继续支持新建钢架大棚蔬菜项目

发布时间:2012-09-05 00:41:00来源:民生资讯








  昨日记者从市农业局获悉,我市将继续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新建总计6000亩标准钢架大棚的蔬菜项目建设,对年度内连片成规模的新验收的钢架大棚蔬菜项目给予奖励性资金补助,对年度内新发展钢架大棚蔬菜达一定规模的乡镇给予奖励性工作经费。
  根据规定,各县(市)区连片30亩以上的按照180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励,为了鼓励闽清、永泰两个山区县发展大棚蔬菜,10亩至30亩的,可按150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励。钢架大棚宽度不小于6米,高度不低于2.8米,钢架拱间平均距离不超过1米,两侧中间要有钢管连接固定,钢管为6分管以上,材料为全新钢材。对于年度内新发展大棚蔬菜面积在500亩(含500亩)以上的乡镇,按照每亩300元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奖励。各县(市)区申请验收时间到10月31日止,11月30日前结束验收。
  有意申报奖励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在钢架大棚蔬菜生产项目动工建设前向所在乡(镇、街)农业服务中心申报,申报材料应包括大棚蔬菜项目平面分布示意图和照片,由各县(市)区大棚蔬菜扶持奖励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大棚蔬菜扶持奖励工作小组备案。申报单位可以是专业大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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