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10月底完成换届

发布时间:2012-09-03 00:00:00来源:民生资讯








  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日前,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联合出台《关于做好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把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纳入村(居)换届选举中统筹部署、统筹运作、统筹建设。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后15日内完成换届选举,并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换届选举。
  《意见》指出,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完成换届后,要按照有关政策要求,配备1名首席调解员,人员由村(居)民委员会推荐,由县级司法局颁发聘书。力争每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1名专职调解员,专职负责受理、调解、回访、归档及统计上报等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成员。(包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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