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我省坚持把计生利益导向纳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先后推出了农村奖励扶助、农村部分计生家庭贡献奖励、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农村奖励扶助和二女绝育标准。今年又增加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农村奖扶标准、二女绝育奖。
根据国家要求,我省建立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并结合我省实际建立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补助计划生育家庭等制度,明确了扶助工作流程和各环节的工作程序,规范了扶助对象的档案资料管理,出台了各项奖励扶助配套制度,确保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透明、公平、公正。
各地在利益导向建设方面不断创新和拓展,有16个县提高奖励扶助标准,30个县提前奖扶年龄,9个县建立对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家庭患特殊疾病或重大疾病困难补助制度,38个县开展计划生育“爱心保险”,33个县建立了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或生育关怀基金。晋江、石狮率先建立城市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制度,对城镇居民(不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独生子女父母达到55周岁后,每人每月给予150-200元的奖励扶助金。
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我省从2005年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来,奖励扶助金从原来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特别扶助标准从原来的伤残120元、死亡150元统一为400元。独生子女奖励费和二女绝育奖从原来的500元、800元提高到1000元、3000元。
截至目前,奖励扶助(不含厦门市)受惠人数45894人,财政累计投入2.08亿元;特别扶助人数(不含厦门市)2028人,财政累计投入2031.73万元。新农合计生家庭补助人数约161.38万人(不含厦门市),省级财政累计补助2970.98万元。(杨孝船 黄建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