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加强道路隐患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12-08-16 09:38:00来源:民生资讯








  上月底我省出台的《关于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九条措施》第三条“整治国省道隐患路段”中规定:列入今年国省道安保提升工程及553处事故多发、危险路段整治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由省财政予以补助。县(市、区)政府牵头对国省道上仍未纳入安保提升工程范围的安全隐患路段,今年底完成排查工作,并制订整治方案,按轻重缓急,分步实施;整治项目省级按工程造价的60%(沿海地市)、70%(山区地市)给予补助;按规定时间完成的,省财政适当追加补助,未按时完成的,所在县(市、区)不予安排交通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强化公路工程设计、交竣工阶段的安全评价工作。新建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不合格的,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第四部分“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中规定:进一步加强国省道和高速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特别是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严格按现行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加快实施553处事故多发危险路段整治,今年底前全面完成。依据新修订《福建省公路隐患路段排查与督办标准》,对排查出的国省道和高速公路道路安全隐患,分轻重缓急,力争五年内分期分批完成整治。对一时无法整治到位的道路安全隐患,100%设立交通警示标志,增派警力强化巡逻管控;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建立公路工程设计阶段的安全预评价和交竣工阶段的安全验收评价制度。加强公路与铁路、河道、码头连接交叉路段特别是公铁立交、跨航道桥梁的安全保护。

福建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