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下月试点医师多点执业 执业点总数不超过3个

发布时间:2012-08-11 10:18:00来源:民生资讯








  下月开始,医生“走穴”将合法化。记者10日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出台《福建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计划今年9月至明年11月,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等5个设区市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
  中级以上医师可申请多点执业
  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2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根据《办法》,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符合条件的,可以向第一执业地点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可在2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按规定,执业医师已注册的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依次为第二、第三执业地点,医师执业地点总数不得超过3个。
  医师申请多点执业,首先需要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能够完成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并取得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同意。此外,申请者还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在第一执业地点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鼓励医师到基层医院执业
  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多点执业,使优质医疗资源得到共享,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医师多点执业期间,将接受多个执业地点的卫生行政部门及所执业的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申请多点执业时,医师应与拟聘用的医疗机构签订聘用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多点执业的医师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聘用期限,以及发生医疗责任事故或民事纠纷时医师和医疗机构承担的责任。若多点执业医师在聘用的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或医疗事故,由该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处理;多点执业医师定期考核由第一执业地点考核机构负责,第二、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考核意见,也将归入该医师的定期考核档案。(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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