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2年6月开始,《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实施已有10年。今年6月1日起,《规定》修改稿开始施行。8月9日,厦门市公务员局有关负责人在厦门市长专线办公室解读了新《规定》的相关政策。
新《规定》首次将高层次留学人员作为一个独特概念提出来,要求重点围绕厦门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重点项目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吸引和鼓励高层次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把引进高层次留学人才作为留学人员工作的重中之重。留学人员来厦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不仅可申请专项资金无偿资助和创业扶持资金、场地租金减免,同时,对留学人员企业建立的各类技术研究中心,给予相关政策的优惠。
高层次留学人员进入厦门事业单位工作不受编制和岗位限制,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可享受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申请住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子女就学允许择校,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办理2-5年的多次入境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等。此外,还提高了生活津贴和安家费补助等标准。
同时,进一步规范出国留学的定义,比如出国工作不再认定为留学人员。获得的国外学位必须获得教育部认可,即要有教育部认证后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出国留学取得博士学位,可直接认定为高层次留学人员。只是取得硕士学位,还要符合一定条件,如,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中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职务的人员;在国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林世雄 蒙少祥 陈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