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安市出台《南安市服务民营企业“二次创业”人才引进优惠措施》,就人才的“引、育、留、用”等方面提出33条优惠措施。
按《措施》,凡属南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其身份认定后3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财政全额奖励返还。对新创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或985、211工程高校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行)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产业人才高地的,最高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资金补助,并积极推荐申报为创新型企业。《措施》还从人才落户、子女就学、人才租住房、医疗卫生等方面进一步优化留才用工环境。
此外,南安还要求各涉才部门建立相应人才台账、信息库,设立专门人才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黄金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