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强化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工作:1.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公布征收房屋补偿方案并组织实施。2.在征收房屋补偿方案确定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将评估报告送达被征收人。3.货币补偿金额到位或提供明确产权调换房屋地点和面积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限期要求被征收人腾房交地。4.被征收人在期限内未腾房交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履行腾房交地催告书,并充分听取被征收人意见。5.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催告后,被征收人仍拒不腾房交地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