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调整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2-08-08 09:02:00来源:民生资讯








  从2012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今年,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设四个档,分别为:1200元、1050元、930元、830元,比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加99元,增长11.5%。执行第一档有厦门6个区,执行第二档有25个县(市、区),执行第三档有32个县(市、区),执行第四档有21个县(市、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设四个档:分别为12.7O元/小时、11.10元/小时、9.80元/小时、8.80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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