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赋予包括我省原中央苏区在内的原中央苏区一系列特殊扶持政策,提出到2015年,原中央苏区在解决突出的民生问题和制约发展的薄弱环节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到2020年整体实现跨越式发展。
由于自然禀赋、发展基础、政策体制等因素制约,福建原中央苏区发展水平仍然较低,和沿海发达地区的差距明显。支持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也是加快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的时代要求,是保护山区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省的现实需要。由于历史原因和自然条件所限,原中央苏区是我省生态建设的薄弱环节,福建要继续在全国的生态优势,离不开国家继续支持我省特别是支持原中央苏区建设好、保护好生态环境。
就《意见》提出的扶持政策的重点内容,昨日,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重点扶持六个方面
《意见》从民生保障、基础设施、特色产业、生态环保、社会事业、改革开放等方面,重点扶持原中央苏区。主要包括——
加大对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支持力度。“十二五”末,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任务。加快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
加快赣龙铁路扩能改造,打通厦漳泉地区快速铁路通道,加强赣州至湖南、广东、福建等周边省份铁路运输通道的规划研究。加快浦(城)梅(州)铁路前期工作,适时开工;规划研究吉安至建宁铁路;支持广昌—建宁、金溪—资溪—光泽等高速公路建设;支持三明沙县机场新建工程,扩建龙岩连城机场。推进泉州—赣州成品油管道建设。
将原中央苏区列为国家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重点区域,加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编制革命遗址保护规划,加大对革命旧居旧址保护和修缮力度;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将红色旅游列入国家旅游发展战略,支持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建立赣闽粤湘四省边际区域性金融资源共享机制,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加强闽江源头保护,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和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治理。“十二五”末完成所有县城生活污水管网体系建设。
优先发展教育,加快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提升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健全农村县、乡、村三级和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快重大疾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支持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以及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及社区文化室、农家书屋等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等文化惠民工程。
推动开放合作,支持建设赣闽产业合作区。
八项特殊扶持政策
《意见》提出对原中央苏区的特殊扶持政策。主要包括——
财税政策。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缩小地方标准财政收支缺口。加大中央财政对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财力补助。中央代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向原中央苏区倾斜。
投资政策。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资金投入,在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审批核准、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
金融政策。鼓励政策性银行加大对原中央苏区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参与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
产业政策。实行差别化产业政策,从规划引导、项目安排、资金配置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
国土资源政策。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
生态补偿政策。将闽江源列入国家生态补偿试点,加大对国家公益林生态补偿投入力度。
人才政策。加大东部地区、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企事业单位与原中央苏区干部交流的力度。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和引智项目向原中央苏区倾斜。
对口支援政策。支持福建省组织开展省内对口支援。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对口支援。
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落实好《意见》赋予我省原中央苏区的扶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央财政专项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加强项目申报的指导和帮助,尽可能多选报符合投向要求的项目,努力争取国家更多资金支持。同时,配合做好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的福建省内部分的编制工作,细化实化支持我省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工作举措和扶持政策,努力争取国家更大的政策支持。(王永珍 邓丽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