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龙海市工商局12315受理了一起因袋装水泥短斤少两而引发的工程质量纠纷投诉案件。
龙海市紫泥镇南书村村民林先生、黄先生等3人因改建村道需要,向该市某水泥店购买了龙岩市某水泥厂生产的42.5R盐酸水泥163吨,总价款68000元。购回后,他们将水泥用于村道改建工程,前期工程使用了该批水泥(90吨)后,村道的水泥路面出现裂缝。经多方寻找原因并对水泥进行复磅过秤后,发现使用的该批水泥严重短斤少两。袋装水泥标准重量为50公斤,实际却只有42.5公斤,每包少了7.5公斤。由于水泥短斤少两,影响了村道施工水泥的配比,造成水泥标号低,路面出现裂缝。
市工商局12315接诉后,执法人员到现场对消费者尚未使用的水泥进行复磅,发现水泥的确重量不足。查明情况后,市工商局12315依法进行调解,最终由龙岩市某水泥厂一次性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26100元。
据介绍,建筑施工单位和用户在使用水泥配比水泥混凝土时,一般以每包50公斤计量,若袋装水泥出现短斤少两,将影响水泥的配比,降低标号,影响工程质量。为此,笔者提醒建筑施工单位和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使用袋装水泥时,谨防因袋装水泥短斤少两而影响工程质量。如发现水泥短斤少两,应及时向质监、工商部门投诉。(郑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