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列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发布时间:2012-07-26 09:05:00来源:民生资讯









  据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 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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