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11日零时起,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420元和400元。我省90号汽油(Ⅱ)最高零售价格由现行9150元/吨调整为8730元/吨,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由现行8330元/吨调整为7930元/吨。由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尚未下达我省国Ⅲ汽油销售价格,我省销售国Ⅲ汽油仍按国Ⅱ汽油价格执行。
调整后的福建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分别为:90号汽油(Ⅱ)6.47元/升,93号汽油(Ⅱ)6.85元/升,97号汽油(Ⅱ)7.24元/升,0号柴油6.72元/升,-10号柴油7.12元/升。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液化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管理,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潘园园 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