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3日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血站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血站8月1日起主动向社会公开血站及工作人员基本信息、献血服务信息、财务信息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等内容。
根据《通知》,血站必须通过本单位网站、公共查阅室、信息公开栏、宣传橱窗、电子屏幕以及新闻媒体等方式,将流动采血车备案情况、医护人员依法执业注册情况以及献血服务热线、服务网点、献血者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政策、血液库存预警信息、血液检测结果和使用情况等进行公开。同时,主动公开经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以及接受社会捐赠及对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等财务信息。(储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