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厅发出通知:餐饮服务单位禁用亚硝酸盐

发布时间:2012-07-02 00:00:00来源:民生资讯








  省卫生厅6月26日发出通知,即日起,餐饮服务单位不得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将加强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宣传教育,避免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误用、误食。(储白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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