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今年7月1日起,该省居民生活用电实行同价并全面推行阶梯电价制度。
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后,“一户一表”用户分三档收费。第一档月用电量200千瓦时以下,每千瓦时0.4983元;第二档200~400千瓦时,每千瓦时0.5483元;第三档401千瓦时以上,每千瓦时0.7983元;对合表用户,每千瓦时按0.5330元收费。
福建省将采取提价过渡措施,对省电网和18个趸售县电网“一户一表”用户第1档电价和合表用户电价,要求三年逐步过渡到位。
该省将实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可自愿申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一旦申请执行,需执行满一年后方可申请退出。电网企业负责免费提供和安装智能电能表,制定全省居民智能电能表换装计划和峰谷分时电价申请的受理流程,向社会公布。每天8:00~22:00为高峰时段,其余为低峰时段。高峰时段阶梯电价为:200千瓦时以下,每千瓦时0.5283元;200~400千瓦时,每千瓦时0.5783元;401千瓦时以上,每千瓦时0.8283元。低峰时段阶梯电价为:200千瓦时以下,每千瓦时0.2983元;200~400千瓦时,每千瓦时0.3483元;401千瓦时以上,每千瓦时0.5983元。
为适当解决一户多人口问题,福建省将对户籍人口在6人及以上的家庭,具备分表条件的予以分户分表,不具备分表条件的可以选择执行合表电价。具体实施细则由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制定。
对福建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安排15千瓦时的免费电量,先征后返,委托民政部门统一发放。
据了解,目前福建省居民用电基本上是“一县一价”,其中省电网2004年起实行阶梯电价,福州市区执行的就是这套方案;电价分3档:第一档月用电量0~150千瓦时,电价0.4463元;第二档月用电量151~400千瓦时,电价0.4663元;第三档月用电量401千瓦时及以上,电价0.5663元。(胡善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