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核高考成绩须在29日17时前书面申请

发布时间:2012-06-28 00:00:00来源:民生资讯








  省教育考试院27日发布高考成绩复查时间与办法。需要查核成绩的考生,应于29日17时前持本人书面申请、准考证(应届生还须持就读中学教务处介绍信)到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高招办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接到考生申请后,省教育考试院将于7月3日12:00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查核结果发送反馈至各设区市高招办,由各县(市、区)高招办负责通知到考生。如果查核到的成绩与网上公布的成绩有误,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规定程序给予更正。需要明确的是,申请复查分数,只能看各题得分相加是否正确,不能查卷。(郑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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