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农村低保提标具体方案

发布时间:2012-06-25 07:42:00来源:民生资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01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做好农村低保提标工作,近日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12年起,省定农村低保标准从家庭年人均收入1200元调整提高到1800元。各地应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生活需求、财力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本地区农村低保标准,但不得低于省定标准。从2012年起,省级财政农村低保补助资金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进行管理。每年度,各设区市根据上年度农村低保实际保障人数、当年度计划增加的保障人数,初步核定本辖区县(市、区)保障对象人数,并于每年的2月底前上报。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一年一核定”的方式,于每年4月底前核定县(市、区)农村低保对象人数。省级财政按照核定的农村低保对象人数、年度实际保障人数、财政补差水平、省级补助比例等因素测算并按一定比例预拨省级补助资金,次年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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