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村小学原则上不再撤并

发布时间:2012-06-20 00:00:00来源:民生资讯








  14日,省教育厅就妥善解决农村小学生远距离上学问题出台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农村走读生单程步行上学时间一般以20分钟以内为宜,最远不超过30分钟。现有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今后原则上不再撤并,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撤并的,必须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在学生安全得到保障、群众支持认可、拟就读学校师资按编配齐、食宿后勤配套完善的地方,才可进行撤并,所制定的调整方案应由县级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示,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依程序撤并学校的学生如有寄宿需求,应安排进入寄宿制学校。
  农村小学中、低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安排在寄宿制学校寄宿。在交通不便的农村边远地区,应继续保留在校生数小于100人的农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并通过经费拨付、师资保障、装备配置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促进这类学校从“小而差”向“小而优”转化,以稳定区域内生源。(郑璜)

福建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