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您提个醒: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家长应依法理性维权

发布时间:2012-06-08 08:27:00来源:民生资讯








  近日,连江县工商局、县消委会根据近年来受理的有关儿童消费的投诉、举报和咨询情况,重点对未成年人擅自“高额消费”、在公共娱乐场所受到意外伤害等现象发出特别提醒:当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家长应依法理性维权。
  近年来,工商部门常接到家长投诉,称小孩在未征得家长同意的情况下,悄悄购买价值几百元甚至近千元的游戏机、手机等商品。当要求商家退货时,商家一般以“无强制购买行为、价格和质量无欺骗行为,商品售出并拆封使用便无法再卖”为由拒绝退货。
  工商部门提醒家长们,未成年人擅自“大额消费”,即便小孩自愿购买,家长仍可依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主张权益,要求商家退货。若商家拒绝,家长可向12315投诉举报。
  另外,现在一些商场、西餐厅、超市等经营场所都开设了专供儿童娱乐的游乐场。滑梯、攀登架、跷跷板等游乐设施在给小孩带来快乐的同时,有时也会给他们带来意外的“伤害”。工商部门常接到家长有关小孩在游乐场所受到意外“伤害”的消费纠纷和投诉。当小孩发生意外伤害时,商家一般以“在游乐场所显著位置张贴了安全告示、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未收取费用”为由,拒绝赔偿医药费等损失。
  工商部门在此提醒家长,当小孩在公共场所受到意外伤害,与商家发生纠纷时,应做到理性维权。若商家尽到了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家长监护不到位引起的意外伤害,就不能一味要求商家赔偿;若商家未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家长可要求商家赔偿小孩的相关医药费。(李太容 传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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