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矛盾化解在立案前,交通事故便民法庭受欢迎

发布时间:2012-06-02 00:00:00来源:民生资讯








  6月1日,永定县人民法院驻县交警大队的道路交通事故便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双方当事人竟然没上法庭,事情就得到了解决。这是永定县法院创新交通事故调解工作机制的一个成功事例。
  2009年10月,该院在永定县交警部门设立交通事故便民法庭和人民调解室,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大力推行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切实把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立案之前。
  据介绍,交通事故便民法庭法官与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主要职责是调解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对由永定县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达成赔偿协议的案件进行司法确认,这种做法提高了司法效率,节约当事人的时间、费用开支,缩短案件的处理周期。
  自2009年成立以来,该院交通事故便民法庭共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635件,已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司法确认540件。(陈志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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