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29日提交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消防审批制度或将改革。
随着新修订《消防法》的颁布实施,现行《福建省消防条例》对新法的内容缺乏具体的细化规定和明确的操作,在消防监督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冲突。
为此,《条例(修订草案)》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制度进行修改,即除一定范围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以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再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而是实行备案和抽查制度。
《条例(修订草案)》还建立消防信用管理制度,规定对单位或者个人存在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可将其列入信用征信系统。这些单位或个人,将不得承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参加政府采购;不得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已享有优惠政策的,应当予以终止。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受理其在经营方面的评优评先申请,不得授予其荣誉称号。(郑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