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租房租金不低于同地段同类别住房市场租金50%

发布时间:2012-05-05 11:25:00来源:民生资讯








  福建省近期出台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按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别住房市场租金50%—70%的比例确定。
  这一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公租房租金管理办法要求,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其标准可在市、县价格等部门核定的租金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
  该办法还明确规定,为确保公租房租金定价所依据的市场租金信息来源真实可靠,其所依据的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别住房市场租金,可由公租房项目管理单位调查测定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估价机构测定。公租房租金标准根据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实行动态管理,一般3年调整公布一次。(来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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