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修改后的《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新办法增加4条规定,修改2条规定,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
新办法中,明确规定禁止采砂船在禁采区停泊,如有违反,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扣押采砂船舶,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还规定禁止运砂船舶在闽江下游北港河段通航,违反者由海事部门依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或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扣押运砂船舶、车辆,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办法加大了对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或在禁采范围内采砂行为的惩处力度。明确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此类违法行为,扣押违法采砂船舶和违法采砂机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采砂船舶和违法采砂机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林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