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计量院已完成对福州市5245辆出租车计价器调整工作。
据了解,此次对计价器的调整,只是改变计费标准,不改变计价器的技术参数,不会影响计价器的使用精度。26日起,所有出租车按新标准收费。
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征收方式和标准的具体调整方案为:起步价格每趟次3公里8元保持不变,将现行每趟次另加收的2元燃油附加费调入计价器内计费;每车公里租价1.5元保持不变,超出起步里程3公里后按每车公里0.5元加收燃油附加费;其他服务收费政策按原规定执行。因计价器内显示的金额已含燃油附加费,出租车司机不得在计价器外另收燃油附加费。
按这个新标准,如果乘车里程在3公里以内,调价后,乘客需要支付的费用仍为10元。但如果路程超出3公里,车程越远,则乘客需支付的费用就越高。以5公里为例,调价后,乘客需支付的费用为10+(1.5+0.5)×2=14元。(姚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