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省妇联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通知》指出,加强农村妇女教育培训,提高农村妇女科技、文化素质是促进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
各级农办和妇联要充分整合社会各种教育培训资源,广泛开展农村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各示范县要根据妇女的特点,把抓好农村妇女的非农职业技能培训作为阳光工程的一项重要任务来部署和落实。各级农办要真正让培训质量好、转移能力强、方便农民的培训单位承担示范性培训任务。妇联要主动参与阳光工程培训人员的组织和就业转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