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6旬老人共饮药酒,竟产生4人中毒、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近日,福州中院二审对这起药酒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2010年4月,老林得知乡邻老冯家有泡制可以活血通络的药酒,于是到冯家要了一瓶。当天中午,老林应邀到镇里玩,带上了这瓶药酒,与朋友老王等4人同饮。未曾想,老王喝了4杯之后,感觉难受,被家人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他人也出现了中毒迹象,所幸经抢救痊愈。据老冯说,该药酒是2007年间,她的丈夫用村里老李提供的中药材浸泡的。
公安机关对药酒中的中药材配方检验得知,成分中有生乌、生草乌,而这两种药材含有剧毒乌头碱,在药材处理不当、乌头碱未完全降解情况下,药酒毒性较大。根据尸检,公安机关认为老王系乌头碱中毒死亡,该案不属于刑事立案的范围。在赔偿问题上,老王的家人和药方提供者老李、药酒制作者老冯、药酒提供者老林协商无果后,将3人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具备行医资格的老李根据民间药方配备中药材,并提供给老冯夫妇,存在过错;老冯在未确保自己所泡制药酒无危害的情况下提供给老林,存在过错;老林在未确保向老冯讨要来的药酒可安全饮用的情况下随意提供给他人饮用,亦存在过错。结合案情,3位被告的过错比例相当,应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法院判令3位被告赔偿原告方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7项损失,合计25.8万元。
医生提醒,药酒首先是药,有些中药之间药性相克,一起浸泡有可能产生毒素,选择不当就很可能会留下各种隐患。因此,对自制药酒要慎之又慎,不要盲目配制,更不要在未确定安全情况下,向他人推荐。(郭政 邱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