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改户口姓名 应申请变更登记

发布时间:2012-04-06 07:38:00来源:民生资讯








  三明市胡先生来电:我是三明市人,现年23岁,以前登记户口时,父母不小心把我的名字登错了。现在,我想把名字改回来,但听说改名字很麻烦,还要登报纸。请问,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三明市公安局答复说,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办理公民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暂行办法》,公民户口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登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公民发现户口登记事项有差错的,应及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更正登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满18周岁、需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8周岁以上、申请变更姓名的,应由本人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变更姓名需要的材料包括:《本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或其他证明。同时,16周岁以上公民变更姓名,应出具《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书》。已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姓名变更登记被核准的,应在接到《批准通知》之后7日内,在指定地市级以上的报刊上发布姓名变更《公告》,并于30日后到派出所办理姓名变更登记手续。(魏桂莲 胡凤展 候榕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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