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厦门市规划局获悉,从4月1日起,厦门将实施调整后的《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更好地保障房屋业主的“阳光权”。
据了解,与沿用三年的旧规相比,新规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明确了各类建筑物日照达标的具体时限要求。相比旧规,新规明确要求宿舍、酒店式公寓,每栋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宿舍,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住宅建筑要求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敬老院、老人公寓、残疾人专用住宅等服务设施的每间住宅至少有一个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其次,“有效时间”从参照“北京时间”转为以“真太阳时”为准。“北京时间”假设地球绕太阳的轨道是标准的圆形,每天都是24小时;而“真太阳时”则考虑地球绕太阳的轨道是椭圆的,每天并不都是24小时,有时多有时少。根据新规,厦门日照分析的有效时间是“真太阳时”,即大寒日8:00至16:00,冬至日9:00至15:00。
第三,建筑物日照分析将考虑建筑实际高差。新规要求,设计单位通过建筑模型做日照分析时要考虑实际高差,即在海平面以上的高度,而不是建筑自身的高度。具体来说,若新(拟)建建筑既遮挡到周边的建筑物,同时又被周边其他建筑所遮挡,则所建模型要反映实际情况,尤其要注意其阳台、女儿墙、屋顶等部位是否被遮挡,以确保日照不受影响。
2008年11月15日,厦门市在规划管理中实施建筑物日照分析,新建的高楼大厦不能影响周围住宅建筑的日照,必须在规划阶段就要做日照分析,并提交“日照分析报告书”。据厦门市规划局介绍,3年多来,其受理的日照分析方案审批有四五百件次。(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