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高校招生体检全面展开,体检工作将于4月8日前结束。省招委会、省卫生厅、省残联日前联合出台了高招体检实施意见,确定并公布承担高招体检的医院或医疗机构。
体检取消了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体检医院不得要求考生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按规定,非经公布的体检医院以及在体检规定时间以外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一律无效,今年我省指定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为高招体检的终检单位。
体检结束后,根据高招办提供的“体检表”复印件,使用本人网上报名的账号、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网上数字服务大厅中高考高招栏目高考考生报名系统),录入本人体检信息。 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应在拿到本人“体检表复印件”两天内向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提交体检不合格考生申请复检、终检报告,没有申请参加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参加终检。
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考生,亦应在复检结论出来后两天内向市高招办提交终检申请报告,但最迟不得超过4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对提交终检申请报告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统一安排于4月28日或29日在高招体检终检单位进行终检,逾期不再办理。
对因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但生活能自理,且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经市、县(市、区)残联和高招办审核确认,应准予参加普通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