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我省全国人大代表黄美缘提出尽快修改《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议案。
议案指出,1999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下简称《公益事业捐赠法》),从制度层面推动了我国公益捐赠事业发展,起到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近年来,公益性捐赠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启动大型灾难性事故应急补救措施的资金链中的“中流砥柱”,切实有效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但是,《公益事业捐赠法》部分条款已与我国公益捐赠事业发展现状不相契合,一定程度上无法有效发挥调整规制作用。
议案建议,对拓展公益事业范畴、完善募捐发起制度、明确受赠财产管理主体、加强对政府及其部门受赠行为管理、建立受赠人在公益性诉讼中主体制度、规范受赠财产变卖程序,以及公益事业性捐赠税收管理等方面进行修改完善。(周琳 郑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