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两癌”低保妇女的五条保障线

发布时间:2012-03-07 10:24:00来源:民生资讯









  家住漳州龙海程溪镇下庄村的廖韵玉得知省妇联副主席陈允萍要来看望她,这天一早就在村口迎候了。
  “我的孩子说了,幸亏有了‘两癌’免费检查,要不是这次及时查出病情,妈妈做了手术,我们可能就会失去妈妈,妈妈没了,家就散了。”廖韵玉拉着陈允萍的手一路走一路说。
  “家里挺困难的,多亏有了新农合,要不然真的负担不起。”三明尤溪龙益村的陈女士2010年6月在检查中,被确诊为宫颈癌,她花了6.3万元实施了子宫切除手术,最后获得了1.8万元的补助。对于这个收入不过几千元的家庭来说,1.8万元不是小数目。
  “小病慢慢扛,大病全家慌,重病等上山”,这句顺口溜曾在农村广为流传。如今,有了“新农合”后,农民的口头禅也改成了“有病不用扛,大病有补偿”。
  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刘群英说,这些患病的农村妇女往往一辈子都没有体检过,平时有什么病痛总是忍着挨着,甚至明知病情重因为家庭贫困而被迫放弃治疗。为了改变城乡低保妇女“有病不敢看”的状况,省人大常委会把为全省城乡低保妇女开展两年一次的常见妇女病免费检查写进《福建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省政府连续3年将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省妇联、省妇儿工委办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救治“两癌”低保妇女设立了“五条保障线”。
  “新农合”的常规报销是第1条保障线。“两癌”妇女住院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为:乡镇医院至少80%,县级医院至少60%,县外医院至少40%。
  第2条保障线是来自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省妇联、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妇儿工委办等部门联合下发专门文件,明确规定:已确诊“两癌”的低保妇女在门诊或住院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给予补偿或报销,剩余的可补偿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进行医疗救助,给予重点照顾。
  第3条保障线是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省政府每年拨款1亿元设立专项救助基金,实现“大病救助”和现行医疗保障救助制度的有机衔接,贫困“两癌”妇女可获得1万元的救助金。
  第4条保障线是全国妇联设立“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基金主要用于救助自2009年7月以来,卫生部和全国妇联在全国31个省区市组织开展的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试点地区中确诊的患病贫困妇女,救助额度为每人1万元。
  第5条保障线是省红十字母亲健康基金。2011年母亲节期间,省妇联、省妇儿工委办会同省红十字会,开展为贫困患病母亲募捐活动,募集70多万元设立了“福建省红十字母亲健康基金”,作为省政府大病救助基金的补充,专项用于“两癌”低保妇女的救治。(吴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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