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今年起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发布时间:2012-03-05 07:49:00来源:民生资讯








  我市今年起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1.城镇参保居民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20元提高到260元。2.大病统筹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20%提高到30%、普通门诊统筹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由500元提高到600元。3.将结核病规范治疗、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强直性脊柱炎和重症肌无力纳入门诊大病病种范围,将血友病扩大到成人门诊大病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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