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农村义务教育生获每人一年1000元伙食补助

发布时间:2012-03-03 16:10:00来源:民生资讯








  记者从福建省财政厅了解到,为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营养状况,厦门市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对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用午餐但不在校寄宿的小学、初中学生提供午餐伙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全年补助1000元。
  此外,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厦门市针对在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就读的小学、初中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标准从原来的每生每天4.5元提高到每生每天8元。其中,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生活费9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生活费13.5元。全年在校天数按200天计算。(宓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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