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国政协委员庄威向全国政协第十一届五次会议提交建议,要充分发挥公积金在保障性住房运作中的独特作用。
建议指出,住房公积金以往更多侧重用于购置住房,而忽视其租赁住房功能。建议修改公积金管理条例,允许公租房租赁者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对于符合公共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允许其提取公积金支付公租房房租,不必受房租与家庭工资收入比例限制。
建议还指出,应对城镇常住人口实行公积金全覆盖制度(包括进城务工人员)。由此,不仅每个职工的收入在公积金缴交上得以真实体现,为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审核工作提供参考依据,也能进一步增加公积金资金规模,增强住房公积金对保障性住房运作的支持力度。同时,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置经济适用房的,贷款利率按同期公积金存款利率计算,以减轻其购房经济负担。(杨毅涵 李珂 严顺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