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车祸救命钱”本月起付

发布时间:2012-03-01 08:31:00来源:民生资讯








  从今日开始,漳州市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导致人身伤亡的,若遇到“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逃逸”这3种情形,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申请漳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救命钱”。
  为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救助,《漳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使用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3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二年。
  根据该《办法》,漳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目前受理申请的地域范围为:芗城区、龙文区、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有关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审核。救助基金垫付实行最高限额,每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及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垫付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每人丧葬费用垫付金额最高不超过按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计算的总额。已享受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在获得赔偿时,依法应当先偿还救助基金垫付的相关费用。(朱亚圣 康超 沈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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