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成8万多公里的农村公路,彻底改变了农村出行的窘境。然而,“三分建七分养”。在政策支持下,各地因地制宜创新了劳务派遣班组、竞标承包、分片承包等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管养方式——
2月24日上午,在上杭县县道丰棉线中都镇田背村路段,8名中都道班的工人冒着滂沱大雨,清疏边沟、割除杂草,确保排水畅通。
为管养好地处偏远的农村公路,上杭在中都镇试点成立了劳务派遣班组。“这种形式的养护队伍人员稳定,通过技术培训、为他们配齐设备,就是一支响应快、专业能力强的养护力量。”上杭县交通局长刘标说,“目前正在推广, 今年还要完成官庄乡、溪口乡、下都乡等道班的组建,尽快实现乡乡有班组。”
另外,上杭县还在全省率先引入社会保险,增强农村公路抗风险能力。2010年,上杭交通局与当地财产人寿保险公司签订协议。当年遭遇“6·15”洪灾,保险公司确认毁情后,迅速理赔了70万元,助力公路重建。尝到甜头后,上杭又提高了全县1520公里农村公路的保额。
上杭加强农村公路养护是我省各地落实《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的突出表现。
据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到2011年底,全省建成的农村公路超过了8万公里,彻底改变了农村出行“晴天一身土、雨天两脚泥”的落后面貌。
但是,8万多公里农村公路由谁来管?谁来养?钱从何来?这是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的核心命题。
据了解,农村公路长期由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养护。但由于交通部门任务重,既要负责辖区内公路建设,又要承担运输管理、运政执法等,且行政人员有限,面对“面广、线长、点多”的农村公路管养,力有不逮。
为此,2008年省政府出台了《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明确了管养责任主体、养护资金筹集等重大事项,确立了“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责任体系,以及“国家扶持引导、政府主体投资、群众捐资投劳”的资金渠道。特别是把县政府作为管养责任主体,从而把交通部门行为上升到政府行为。
“有了行政法规的支持,农村公路管养缺人、缺钱的困境得到破解。”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介绍。
省交通运输厅细化了配套措施,出台了《农村公路管养登记规定》,指导各地建立完善农路管养的数据库。制定了《养护考评办法》、《考评计分标准》,明确了农村公路路面、路基、桥涵、标志标线等养护指标和质量评价标准,促进管养水平不断提升。
自《管理办法》出台以来,农路管养资金的投入显著加大,每年多达3亿元。同步组织实施了2万多公里的农村公路安保工程,为县道、重要乡道增设了防撞墙、完善标志标线。省交通运输厅还为市县乡配置了挖掘机、装载机、养路车、路面清灌缝机,提升了农路养护机械化作业水平。市县政府也按照不低于省级标准的要求筹措资金,乡政府、村委会则通过“一事一议”、社会捐助等,进一步拓宽了筹资渠道。
目前,全省已有74个县市区成立了养护管理机构,占88%;有1043个乡镇明确了分管负责人,占97%,有1.2万个建制村设立了养护管理员,占80%。
各地因地制宜、创新多元化的生产组织方式,推动农路养护有效开展。延平、梅列区等,将境内的重要县道、乡道,委托给当地公路分局养护。惠安县、厦门翔安区等面向社会公开竞标承包农路养护。莆田涵江区采取村推镇聘的方式,在庄边、新县等招聘养护员144人,分片承包养护。龙岩新罗区采取了县道专业养、乡道群专养、村道承包养的“三养”模式。
“针对有些县仍未设立管养机构,养护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我们正在大力开展农路管养年活动。力争今年年底前,推动县乡政府100%设立管护机构,村级100%落实管养人员,经登记的农村公路100%列养,有力保障农村公路的整洁、安全、畅通。”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说。(吴宏雄 陈昌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