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我省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不低于每人每年290元。其中各级政府对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费不低于每人每年50元。一是调整住院统筹补偿方案。住院补偿起付线县级、县以上(县外)原则上分别为300~400元和600~1000元;乡级不设起付线。二是调整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方案,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大病基金运行以及整体补偿比例提高的情况,适当调整起付线和补偿比例。三是适当提高门诊特殊病种保障水平。四是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工作。五是完善农村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将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结核病等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