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今年新建或改扩建50所公办幼儿园

发布时间:2012-02-09 00:00:00来源:民生资讯








  记者8日从福州市教育局获悉,福州市贯彻《福建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实施意见提出,在2011年新建、改扩建36所公办幼儿园的基础上,2012、2013两年继续安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项目,其中2012年新建、改扩建50所,市级财政继续予以补助。
  实施意见提出的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为:力争到2013年,全市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4.5%以上,农村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1%以上;公立幼儿园提供学位数达50%左右,保教费在500元/月以下的普惠性幼儿园达90%以上;省、市、县(市)区三级示范性幼儿园覆盖率达22%以上。
  在加快建设公办幼儿园的同时,继续扶持规范民办园发展。按“政府补助一点、开发商租金降一点、幼儿园收费降一点”的原则,引导保教费在500元/月以上的民办幼儿园降低收费,确保明年秋季全市保教费低于500元/月的普惠性幼儿园达到90%以上。对每月保教费在150元以下的低收费民办幼儿园,按省级财政100元/生·年、市级财政50元/生·年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主要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添置教具玩具。同时,解决民办教师培训经费,各县(市)区财政按300元/人·年的标准安排民办幼儿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确保到2013年底前全员轮训一次。
  改造提升农村园,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率。到2013年底,要实现常住人口在6000人以上的乡镇中心幼儿园人事独立、经费独立、园舍独立或相对独立,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落实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教职工编制。各县(市)区财政按2万元/班·年的标准,在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对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给予补助,市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对闽清、永泰等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
  提高保教质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推进各级示范性幼儿园创建工作,完善奖励制度,对所有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凡被评为省级和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的,由市级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被评上县(市)区级示范性幼儿园的,由县(市)区财政给予一定奖励。建立示范性幼儿园逐级“对口帮扶”制度。依托三级示范性幼儿园,建立覆盖城乡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片区教研网络,加强对农村园、薄弱园、民办园的帮扶和指导,形成“抓底部、带中间、促整体”的帮扶机制。(段金柱)

福建财经